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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实施方案》印发 明确措施有序实施乙类乙管

  7日,梅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印发《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充分发挥制度优势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完善应对准备,调整防控措施,统一规则、分类指导、防范风险,平稳有序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

  保健康防重症

  明确13个方面措施

 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,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对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,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;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;对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,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。不再对来(返)梅人员采取疫情核查防控措施。

  围绕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《方案》明确了13个方面的相应措施,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主要包括: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,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,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,调整人群检测策略,分级分类救治患者,提高医疗资源调度效率,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级分类健康服务,强化重点机构防控,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,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,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,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,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等。

  不再开展全员核酸

  分级分类救治患者

  《方案》将对新冠病毒检测的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,以“单采单检”为主,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除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老幼孕残、有严重基础疾病人群等脆弱人群需要检测外,一般情况不再检测核酸或抗原。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、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、有症状的医务人员;对大型企业、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,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,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出现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工作人员,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。

  对社区65岁及以上年龄老年人、长期血液透析患者、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、3岁及以下年龄婴幼儿,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,做到早发现、早治疗,减少重症。

  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方面,《方案》具体指出,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、症状轻微的轻型病例,采取居家自我照护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监测指导;对症状明显、无基础疾病或基础疾病相对较轻的普通型、重型和危重型患者,根据病情分类集中收治于二级、三级医院;对重症老年患者,建立三级医院分片包干责任制,划定三级综合医院责任范围,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对口收治。

  倡导坚持个人防护

 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

  《方案》倡导坚持个人防护。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”,探视老年人时戴口罩,养成勤洗手、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,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。疫情严重时,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。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,减少与同住人员的接触,减少外出和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;如需外出,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;要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,做好健康监测,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。(记者刘巧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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